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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信息 |
| 名 称 |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大榭开发区分局 |
| 地 址 |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 |
邮政编码 |
315812 |
| E-mail |
dxgt@nblr.gov.cn |
联系电话 |
(0574)86749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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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和办法。
(二)参与编制并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三)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市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与呈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
(四)组织本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标准农田建设。
(五)按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征地拆迁范围和工作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六)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定级、土地确权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
(七)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和具体操作程序,依据市下达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承办编制和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拔、有偿出让等具体方案及相关工作。
(八)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划分,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九)根据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划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具体承办有关行政诉讼的应诉、行政复议的答复和听证。
(十)负责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
(十一)负责本级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安排经费。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十三)承担市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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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 |
| 李国全 |
党组书记、 局长 |
| 高海明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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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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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科
地址:局机关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分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负责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协调业务科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和监督。
联系电话:0574-86749992
(二)业务科
地址:局机关
主要职责:开展本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内的用地预审;开展土地出让具体方案及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开展国土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市场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勘察、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负责采矿权的设立、终止及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
联系电话: 0574-86749993
(三) 直属国土资源所
地址: 行政商务区海华楼A座202室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市、开发区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具体实施耕地保护并协助分局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报批及批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协助分局做好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材料的组织和呈报工作;协助分局做好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工作;配合分局做好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分局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分局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认证工作,协助分局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压覆矿产资源证明等工作;协助分局调查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分局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对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协助分局做好地下水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分局及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
联系电话:0574-86768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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